二十年后的我作文赏析

| 小龙

换上律师服,精神抖擞地我昂首挺胸地大步走进法庭,开始了我律师生涯中的第100场官司。

法官宣布开庭,在我方说明了诉讼请求后,对方的辩护律师便滔滔不绝、口若悬河地讲开了:“据我调查,老人的退休金完全足以支付房租,无需再从子女手中拿赡养费。况且我的当事人并不是十分富裕的家庭,既然老人能自己照顾自己,又何需麻烦子女呢?”

听了他的一番高谈阔论,我不慌不忙地反问:“对方律师,请问一个老人孤零零的,又失去老伴,身为子女难道不应该常常回家陪伴自己的父亲吗?”我这一反问,将对方律师问得哑口无言、无以对答。

我又继续说了下去:“据我所知,这位老人的退休金虽足以支付房租。可他吃得却是粗茶淡饭,几个月也难以吃上一顿肉,可见其生活十分艰苦、清贫。难道做子女的不会感到羞愧吗?自己吃着大鱼大肉,可老父却吃着青菜萝卜,难道这就是子女应尽的义务吗?”

我的话震撼了在场所有的听众,陪审团及法官.许多人都默默地下了头,有的甚至发出了低声的哭泣。

在一场激烈的辩护中,第一次开庭结束了。

第二次开庭时,双方做了总结。我方要求老人的子女每月给予老人一定的赡养费,还要常陪伴老人。

第三次开庭,陪审团经过商量,一直裁定被告罪名成立。判其每月付给老人1000元赡养费,每月回家4—5次陪伴父亲。

官司打完了,我在律师生涯的旅途中又向前迈进了一步。夜晚,我讲此事写在信上,寄给父母亲,让他们与我一同分享这份喜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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